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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沿海警戒潮位将每五年核定一次

减灾工作 2013-01-16 08:00:00 来源: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 14925 打印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周 超) 1月7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获悉,由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的《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要求,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发现与防潮减灾不相适应的警戒潮位值应及时重新核定,警戒潮位应每5年核定一次。
    该办法主要规范了核定警戒潮位的职责分工、技术审查与发布流程、核定时限等方面的工作。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了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并规定了国家海洋局、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各海区分局以及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在核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该办法提出,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警戒潮位值的评估,发现与防潮减灾不相适应的警戒潮位值应及时重新核定,警戒潮位应每5年核定一次。
    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科学管理,加速推进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标准化进程,并保证新核定的警戒潮位结果合理、核定过程合规。